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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务副组长:王盛章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杨巨才  市政府市长助理

  高 堂  市农业局局长

  高维斌  市农经局局长

  吴俊平  市煤炭局局长

  游福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孙尚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忠祥  市煤炭局副局长

  冯吉才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建明  市农经局副局长

  靳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林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立坚  吕梁国税局副局长

  连建田  吕梁地税局总经济师

  车柳生  吕梁煤炭运输公司副经理

  白凤文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耀峰  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堂兼任,副主任由孙尚平、刘忠祥兼任。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省政府规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区域、按片区确定就近供煤点,确保煤源落实,供煤到户。对县(市、区)间统筹调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应煤,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运输车辆解决长距离调运问题。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摸清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全部享受供应,负责供煤到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级煤炭部门要做好煤源保障落实工作,负责供应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政府下达的供应计划,保质保量做好煤炭供应工作,及时上报供应情况。公路交通、煤炭运销管理部门要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验票放行,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人民政府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省政府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抽调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阻碍工作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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