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放有关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权限。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新建项目开工报告仍按原规定由省水利厅审批。对水库、海塘、堤防、灌区机电排灌泵站和水电站等除险加固、更新改造项目,省水利厅下放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由市或县水利部门审查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
5、下放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权限。根据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中下放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权限的规定精神,今后,省级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项目,其中工程技术含量低、工程安全要求低,工程所在地的市、县水利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力量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质监中心商市、县水利部门提出项目由市或县作为质量监督主体的意见,由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二、适当简化有关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1、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省政府明确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水利厅组织编制全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各市县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民饮用水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单个项目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县水利局审批,省水利厅复核初步设计的概算,按有关规定确定省级补助。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按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政府明确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水利厅组织编制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市县组织编制本区域相应规划实施方案,不再编制单个项目可研报告,根据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情况,直接编制初步设计。
大型水库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批,中型和小(一)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小(二)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由县水利局审批。省水利厅对市县水利局审批的中型水库项目、小(一)型水库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单方库容投资超过15元的小(二)型水库的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复核,并组织对概算的审价,按规定确定省级补助资金。争取中央资金的项目,水库除险加固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
3、海塘加固项目。省政府明确“强塘”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水利厅组织编制全省海塘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市县组织编制本区域内海塘加固项目的总体性可研报告报告,不再编制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百年一遇及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批,50年一遇的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20年一遇及以下项目由县水利局审批。省水利厅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海塘进行设计复核,对市、县审批的初步设计组织概算审价,按规定确定省级补助。争取中央资金的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