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无疫区发生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除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外,还应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该项措施由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从化无疫区管理的单项操作手册(规程)。从化无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的从化无疫区管理的法规、预案等文件、规章。
(二)行政保障
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行政、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强化镇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按规定落实经费,不断提升行政管理和兽医技术综合能力。
加强从化无疫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马属动物疫病控制的互动,建立动物卫生信息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动物卫生互认政策,推动两区马匹便利往来。
(三)技术保障
从化无疫区内兽医实验室体系:加强区域内省、市、区(县)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全面推行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开展马属动物疫病检测技术培训,根据需要,各相关实验室逐步开展辖区内马属动物疫病检测工作。
国内外技术支持机构: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境内、外权威实验室的合作,为从化无疫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
从化无疫区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
(五)应急保障
按照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从化无疫区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从化无疫区各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根据从化无疫区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健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保障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并建立和完善从化无疫区动物疫情应急联动机制。
五、组织实施
广东省农业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从化无疫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从化无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马属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建立马属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并在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其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马属动物疫病控制的具体管理工作;其公安、交通、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马属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马属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