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员干部要全面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一是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按照《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将“两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等五项个人有关事项要纳入干部考察内容,防止和克服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坚决杜绝违规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三是坚决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举办和参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此类活动的经费管理,对经过批准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抓好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五、健全决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局属单位领导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和薪酬管理。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坚持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下属单位厂务公开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强化职工群众对重大决策、权力运行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多渠道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形成依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之中,坚持把体现职工群众意愿和要求作为决策的依据和目标,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决策前要公开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让职工群众更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职工群众利益受损,要严格责任追究。厅属单位纪检组织、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单位党政班子抓好党风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工作。新成立的下属单位纪委要尽快健全组织,进入工作状态。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上级有关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基建、采购、专项经费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