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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指导,坚持专款专用。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孤儿养育状况的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每年1月3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将本地区上年度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人数、资金安排等情况(附件3、附件7、附件8),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附件:

  1.《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

  3.《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

  4.《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略)

  5.《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略)

  6.《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

  7.《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

  8.《广东省孤儿保障资金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孤儿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此处粘贴孤儿本人照片)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 
孤儿
  类别
弃婴□ 弃儿 □ 其他□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
  情况
机构
  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孤儿入院证明材料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

  民政局同意将孤儿送往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批复□
福利机构意见
  以上材料均属实,符合申请孤儿生活费补贴条件。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民政局审批意见
  (公章)

  承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孤儿类别以“√”表示。
  二、填写孤儿证明材料一栏时,请在现已有的证明材料后打“√”,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三、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如同意该孤儿领取基本孤儿生活费,则需在所属民政局审批意见一栏的空白处填写“同意”两字;若不同意则在空白处填写“不同意”,并写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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