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指导,坚持专款专用。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孤儿养育状况的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每年1月3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将本地区上年度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人数、资金安排等情况(附件3、附件7、附件8),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附件:
1.《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
3.《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
4.《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略)
5.《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略)
6.《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
7.《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
8.《广东省孤儿保障资金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孤儿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日 | | (此处粘贴孤儿本人照片) |
户籍
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
孤儿
类别 | 弃婴□ 弃儿 □ 其他□
| 入院时间 | 年 月 日 |
机构
情况 | 机构
名称 | | 法人代表 | |
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
孤儿入院证明材料 | 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 |
民政局同意将孤儿送往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批复□ |
福利机构意见 |
以上材料均属实,符合申请孤儿生活费补贴条件。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民政局审批意见 |
(公章)
承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一、孤儿类别以“√”表示。
二、填写孤儿证明材料一栏时,请在现已有的证明材料后打“√”,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三、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如同意该孤儿领取基本孤儿生活费,则需在所属民政局审批意见一栏的空白处填写“同意”两字;若不同意则在空白处填写“不同意”,并写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