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情况。一是检查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贯彻不到位、落实不理想等问题。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落实到位,预算分配和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二是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制度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改革的要求。
2.预算批复和调整情况。依据市人大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对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年终调整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年初预算下达、调整、追加和超收财力的安排情况。
3.支出结构情况。通过对年初预算、预算调整、追加预算支出情况的整体分析,检查各项重点支出是否体现了公共财政原则,是否实现了法定增长,超收财力是否重点向民生支出倾斜。对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进行重点审计。
4.对非税收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应缴未缴截留坐支现象。
5.细化部门预算情况。一是围绕促进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关注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以及项目支出审核依据是否合理,检查预算是否公开透明,有无资金“打捆”编入部门预算,以及部门存在大量结余仍继续安排预算资金等问题。二是检查追加部门预算是否规范、合理,分析追加资金来源、规模、结构和原因,结合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审计和延伸审计,进一步核查预算编制、审批和追加预算以及综合预算管理等情况,重点反映预算编制不科学、编报不真实,追加预算不合规,分配资金不严格以及综合预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围绕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检查部门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管理的规定,特别是安排部门经费支出是否与其收取行政性收费等收入脱钩,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6.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分配情况。一是分析近年来市财政对下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的变化情况,是否体现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压减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二是检查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问题。三是检查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编入年初预算,有无脱离人大和政府监督的问题;资金分配是否严格,有无滞留预算指标、年底集中分配造成结转资金过大等问题。四是检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滞留以及长期结转、资金闲置等问题。
7.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关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总体状况,检查年底尚未支付资金以及长期结余资金的规模和结构,有无预算支出项目进度迟缓、项目不落实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结合对部门单位的审计,分析资金支付进度迟缓,资金长期沉淀的原因,反映影响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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