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审查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重点检查房屋出售、出租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是否入账并作收入。对未上缴财政和未入账的收入,要重点关注支出,并揭露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在审查分析支出预算总体结构的基础上,将实际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揭示经费批复预算不足、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支出项目核算不真实,相互挤占调剂等问题。二是对公车运行支出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一次性和已到期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重点审查资金使用进度、是否专款专用和项目绩效情况,要顺着资金走向延伸到项目资金最终使用环节,揭示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四是对有转拨资金的部门单位,重点审查以拨列支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揭示资金使用不规范、结余不实等问题。
4.资金结余情况。审查上年的基本支出结余、专项结余及项目支出净结余是否分别纳入今年预算。审查账面结余资金的真实性,揭示以拨列支、虚列支出、隐瞒资金结余和违规使用结余资金等问题。审查结余资金是否在决算报表中反映。
5.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有无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二是审查是否按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是否依法组织采购。三是审查有无无故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抽查政府采购合同与实物,检查预算单位对采购的物品是否认真组织验收,所收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揭露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到位,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政府采购过程长、效率低,结余资金大,采购货物品种、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或价高质次和违规采购等问题。
6.账户设置和管理情况。一是审查部门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开户,违规存放资金、长期滞留以及通过所属单位账户转移资金,逃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问题。二是审查部门单位基本建设账户开设情况,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竣工决算、是否转增资产,截至2011年末各基本建设账面资金沉淀数额。
7.其他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继续审查部门单位以假发票、虚假内容发票等报销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假发票要统计数量和金额。注意关注上述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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