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或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委机关或委属单位预算管理,实行账务公开,接受审计监督。
四、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邀请省级领导参加活动,必须按程序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委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有关活动,须向省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委领导出席有关活动,须报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处室负责人出席活动,须报委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经批准同意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领导干部,不得接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五、切实加强对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全委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在初审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予以撤消;对可办可不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最大限度进行精减。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务一律不得报账。活动中必须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搞摊派、拉赞助,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省发改委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审批表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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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单位
| 承办
单位
| 协办
单位
| 举办
依据
| 参与
人数
| 举办
时间
| 举办
地点
| 经费来源(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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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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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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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签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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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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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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