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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2011〕162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组织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全面检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与补划基本农田以及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1年6月上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6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要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将通报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附件:
  1.新乡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新乡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现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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