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豫政办〔2006〕53号)、《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2006〕162号)。
  (四)《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考核内容
  根据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2011年将对2006-2010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规划期间”)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内容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核心指标。同时,将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等,作为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参考指标,重点核查各地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四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规划期末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根据2006-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掌握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核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情况。各县(市)、区应对规划期间及2010年度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作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重点考核各县(市)、区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2010年度经依法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质量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地类和质量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规划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2010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等情况;县(市)、区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