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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预期成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乡镇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监督与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解决新乡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禽畜粪便等污染环境问题,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区域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我市农村项目实施地区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改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保体制基本形成,推出一批典型示范经验。
  (二)具体指标
  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指标要求,从示范区域环境整治效果、农村环保监管能力、环境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确定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共计13项指标作为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指标。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5.户外道路硬化率≥90%。
  6.林木覆盖率≥35%。
  7.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9.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10.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1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12.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13.群众满意度≥90%。
  (三)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连片整治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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