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①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②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大大减少需处理垃圾量)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系统:①源头控制技术:包括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②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处理技术: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但采用还田综合利用技术,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③位于各地划定的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考虑采用治理达标技术。
连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
五、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各个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运行与维护监督、运行与维护管理方案。各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自愿、自主、自用、自管”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环境保护公司、县级工程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农村环保合作社、农户自主管理分户治污设施等种形式的管理机制与模式。
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所属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定期培训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管理人员,不断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六、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