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上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刘森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财政局局长熊西庆、市环保局局长路文忠担任,成员由市环委会其他14个成员单位、市委农办及市畜牧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应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农村道路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乡镇绿化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农村改厕工作: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县乡政府负责。
(三)加强督导
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县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市环保、财政部门汇总后于每月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和环保厅。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环保局、财政局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