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企业安全专业管理责任。要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检查处置各系统、各部位、各作业地点存在的问题,严格查处“三违”和“三超”等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整改到位。

  (五)落实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落实对外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责任。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前要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如使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矿山工程爆破作业的,必须符合矿山采掘施工单位的条件,持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认真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保障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 2006)、《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 2006)等标准进行考核,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

  (八)落实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责任。要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要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班组安全员,建立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九)落实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完善水文地质资料,制定防治水方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完善采空区充填接顶工艺和技术措施,提高充填接顶效果,提高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生产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