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营销,增强发展后劲。大力提升农产品物流发展水平,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是农产品流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强仓储物流建设,鼓励引导农业公司加强农产品物流保鲜技术的研究开发,降低储运环节的损耗率,加大保鲜库、冷藏库建设,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货畅其流”、“物尽其值”。二要积极鼓励农业公司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农业公司积极注册商标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打造一批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同类农业公司强强联合,进一步做大做强。三要帮助农业公司按照安全、优质、生态、高效的要求,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四要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七)招商引资,拓展发展空间。按照产业布局和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搞好项目谋划,加强项目推介,积极与国内外知名的大公司、大集团进行合资合作,实现地方资源和政策优势与外企资本优势结合,企业的生产优势与产品的市场优势对接,通过资本营运、体制创新、实施技术改造等办法,发展壮大一批骨干农业公司。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产品博览会、投资洽谈会、成果交易会,大力开展招商项目发布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
(八)政策激励,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公司投融资平台,解决农业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成立农业公司信用担保中心。市县两级要按照企业资金或民营资本为主导、财政资金为辅助,金融机构为基础,组建农业公司信用担保中心,通过专业信用担保的杠杆功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帮助农业公司解决融资难问题,有效促进农业公司发展。二是建立农业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农支出结构,安排农业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公司贷款贴息、创建名牌产品、发展出口创汇等。按照《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06〕49号)精神,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500万美元以上,并且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补助3万元;当年由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当年认证绿色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每个补助0.5万元。同时,对农业公司发展成绩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三是积极整合涉农相关项目。优先投向与农业公司生产基地相配套的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节水灌溉等。四是加强信贷服务。各涉农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优先满足农业公司的贷款需求,明确专门部门,受理农业公司贷款问题,凡手续完备、符合产业政策、有贷款意愿的农业公司,要优先办理。五是对农业公司的建设用地给予优惠。对农业公司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可按照流转土地面积的2%作为建设用地,最高不超过30亩,用于建设加工、仓储、机库和培训场所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土地流转到期后,建设用地必须进行复耕。六是农机购置补贴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农机合作社所在县资金额度不能满足报名农民需求时,首先足额满足农机合作社购机需求以及购机后拟加入农机合作社农民的购机需求。七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八是大力支持农业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门要促进和帮助其登记备案,获得自营进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