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方、扬子公司的股东对公交集团的出资可分两步,第一步以货币资金入股,参与组建公交集团;第二步以评估后的公交企业的股权增资。也可两步合并为一步。
(三)战略投资者的货币出资不低于4000万元。可另以其持有的客运类企业的股权出资。
(四)车辆承租人以自然人名义出资,出资额不得高于本人在公司化改造中所得车辆抵押金、运营保证金、公司违约赔偿金及集团奖励之和。
五、战略投资者的引进
公交集团成立时,可以根据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目的:一是引入客运企业成熟的管理经验。二是增加资本实力。满足企业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初步满足对建设公交场站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协助东方、扬子公司解除与车辆承租人的《车辆租赁合同》,弥补现金流的不足。
(二)战略投资者的出资:战略投资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六、公交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交集团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出资人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同股同权。政府出资机构作为股东放弃资产收益权(企业上市应同股同利),保留管理者选择权和重大决策决定权。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设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政府出资机构和东方、扬子公司的股东各推荐董事1名,战略投资者推荐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政府董事拥有特别表决权,即对主要管理者候选人和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主要管理者候选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候选人,“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决策。政府董事的此项权利纳入《公司章程》。
(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设监事会成员3名,由政府出资机构推荐1名、公交集团职代会推荐2名。(四)总经理: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是公司决策的执行团队。
集团面向许昌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优秀经理人公开选聘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3名,财务负责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