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联合年检;

  (三)检查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协调查处股权投资类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四)共享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相关信息;

  (五)协调监督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并购重组和清算工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六条 股权投资类企业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在2016年11月1日后仍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期的,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的设立、管理、备案和优惠政策,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于2011年11月1日以后设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享受《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事项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厦府〔2011〕443号文件规定一致。

  附件:1.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3.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4.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

 

实收资本

 

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收益分享比例

 

 

 

 

法人单位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传  真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管理基金规模

       万元

申请奖励(补助)事项和金额

□购地、购房、租房补贴     万元

□企业所得税奖励      

万元

申请奖励年度

      

申请理由及奖励(补助)金额

计算

 

区(管委会)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金融办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