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工商合字[2011]88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9号)和《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为促进吉林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49 号令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网络市场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培育网络市场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1、加大帮扶力度,引导企业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助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咨询服务联络员制度,实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网络商品交易信息的支持,实施重点帮扶、重点指导服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商场和配送体系,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网络交易平台或电子商城,力争2年内实现省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零的突破。指导信誉度高的中小企业利用我省的网络公共交易平台,开设网络销售店,促进商品流通方式的更新转变。
2、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网络交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鼓励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网络新兴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导我省汽车、电子、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品种单一的大型专业市场以及人参产品、鹿产品等东北特产市场,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扩展市场辐射力,推进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