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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3、推动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络交易,提升企业效益。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平台逐步向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络交易平台发展,开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网络交易平台或同城购物商城,以网络销售、网络订货和网络洽谈签约模式,推进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依托,创新招商引资思路,吸引外埠企业融入我省的网络交易之中。
  4、鼓励个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跃网络市场商品流通。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和农民等个人,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利用个人间网络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省内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开展以个人对个人(C2C)为主要模式的网络商品及相关服务交易。支持个人卖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信用水平,打造品牌网店。鼓励更多的网民通过在网络发布市场信息、开设网店等方式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网络市场商品流通。
  5、加强重点帮扶,进一步促进网络市场做强做大。加大对网络市场培育和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重点扶持、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制度,大力支持网络市场和网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网络服务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予以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
  6、鼓励食品经营者运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销售食品,引导规范运作。指导食品经营者利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公示所经销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质量信息,做出承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7、发挥综合执法平台作用,服务网络市场发展。力争在3年内,建立起全省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为促进和规范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合法经营
  8、支持工商注册与网络平台备案相结合,规范中促发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照。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将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9、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知名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交易平台项目。对暂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正在或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向工商部门辖区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工商部门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其经营状态,帮助完备条件,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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