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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2、依法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巡查,强化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经营者利用吉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平台加强自律管理,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制度。严厉打击利用各种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四、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健全维权体系
  23、指导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推进12315进网络,建立12315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指导监督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在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申诉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经营单位设立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使消费者依法维权更方便、更快捷,使经营者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也为经营者依法从事正常的网络交易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24、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有力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广大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了解和掌握网络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5、指导监督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履行公开主体真实信息、事先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以及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义务。
  26、加大对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把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作为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的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拓展行政执法办案领域。
  27、加大网络消费预警及消费教育与引导力度。及时将网络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网上虚假经营主体、网上消费欺诈行为、欺诈合同和不公平格式合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以消费警示、提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消费教育等形式,开展网络消费教育与引导,提高消费者网络消费与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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