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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指标

  1.改善示范区环境状况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4)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60%;

  (5)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6)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7)群众满意率≥95%。

  2.提高示范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处理率≥90%,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处理率≥70%;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4)户外道路硬化率≥90%;

  (5)林木覆盖率≥40%;

  (6)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建立健全示范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建立完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干人员。

  四、连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技术规范和实施计划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逐步向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村容村貌试点村、市级以上生态村、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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