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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许昌创建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14.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8.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气象局、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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