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总工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1.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素质,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2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局、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2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