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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昌新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责任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昌新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责任的通知
(许政办[2011]57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东城区、中原电气谷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许昌新区各类项目建设,迅速掀起建设热潮,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区要有新速度,新区要有新形象,新区要有新机制”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新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体

  1.许昌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分别由许昌县政府、魏都区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中原电气谷管委会负责,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区域进行开发建设。

  2.许昌新区范围内的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建设。

  二、拆迁征地主体

  1.基础设施、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拆迁征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定位放线、附属物清点、土地征用等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党政正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引导村组干部依照政策和法规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优化施工环境。

  2.许昌新区管委会、中原电气谷管委会,分别负责建设区域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征用、附属物拆迁的资金筹措。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项目范围内土地征用、附属物拆迁的资金筹措。

  3.许昌新区副中心建设区域内、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分别由许昌县政府、魏都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和资金筹措工作。

  三、单位责任划分

  1.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牵头,许昌新区管委会配合,对项目建设的用地面积、附属物数量、房屋类别、房屋面积进行清点、丈量、登记。

  2.许昌新区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前,许昌新区管委会、中原电气谷管委会要按照项目推进要求,将完成拆迁时间、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明确时间节点,下达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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