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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的通知

  2、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3、组织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并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八、市旅游局

  1、严格执行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星级评定规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呈报或者评定星级;将日常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星级评定内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

  2、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十九、市科技局

  将消防科技建设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针对各类灾害事故的防护、处置与救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 市通信传输局 市供电公司

  1、规范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城市停电、截断通信线路、修建道路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通信部门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专线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调度专线,保证通信畅通;协调、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手机报、手机短信等内容。

  二十一、市粮食局 市供销社 市烟草专卖局

  1、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规范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组织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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