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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500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短期培训,重点扶持年培训规模5000人以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打造成为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3000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形成以市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为核心,各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广泛参与的公共实训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短期技能培训服务。

  (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市级支持引导、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各级项目建设扶持资金,鼓励学校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资金多元化投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争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培训基地建设、就业专项资金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三)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促进工学紧密结合,把企业部分生产车间建到学校,既满足企业用人及生产需要,又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的项目和教学内容,满足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需要,提高培养质量。

  ——实行“冠名”培养制度。学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实施冠名制培养,包括产业冠名、行业冠名、企业冠名、产业集聚区冠名。学校与企业签订共同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培养期限根据需要和岗位要求可长可短,学生毕(结)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企业为冠名制培养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支持。

  ——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企业生产用工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为学生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

  (四)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引导和检验作用,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强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指导建立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动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升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和鉴定能力,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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