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点屠宰环节。开展定点屠宰厂(场)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畜禽等非法行为。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彻底捣毁窝点,严惩不法分子。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制度。
(三)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定、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对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排查,保证其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劣质食用油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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