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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审查,经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待批。

  (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10个工作日内,将经县财政、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审核。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市财政、环保部门视当地情况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管理及初步验收。市财政、环保部门对县(市、区)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废弃企业修复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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