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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2009〕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从我市市情出发,坚持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重新构建“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发展、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提高,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1、建立协调统一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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