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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明确乡镇卫生院性质和职能定位

  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负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性服务,一般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主要职责按照《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豫编办〔2010〕20号)执行。

  3、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方案,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豫编办〔2010〕20号)和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全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周编办〔2010〕26号)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额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定。

  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制定下发所属各乡镇卫生院的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和结构比例)及经费预算管理形式。全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作为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聘用人员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

  (二)建立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用人机制

  1、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市、区)按照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采取考试、考核或民主推荐等方式,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用资格和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

  2、做好人员清理工作

  乡镇卫生院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清理。在澄清各类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乡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在这次改革中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等七部门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人员除外)。

  3、科学设置岗位

  乡镇卫生院的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医疗卫生岗位为主系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数的80%。其中,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应保证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原则上不低于编制总数的15%(最低不少于5人)。应当配备中医类和妇幼保健人员。严格执行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标准,严禁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挤占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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