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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年6月30日起,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基本药物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可继续使用,但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省招标采购限价,售完为止,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4、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定具体剂型、规格和数量。根据省统一招标结果,依托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平台采购药品。

  5、落实药款结算国库支付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五)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补助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的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制定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以下任务:

  以乡镇为单位完成编制核定;

  完成所辖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聘任工作;

  根据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资格条件;

  对所辖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与临时聘用人员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完成竞聘人员资格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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