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9.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一律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10. 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一律予以临时查封,责令拆除。
五、工作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寄宿学校是否违章使用明火和电源;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压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三)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四)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