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群众健身场所等相关体育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对人防地下工程中对外营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加气站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对全市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市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吊销消防安全不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广电部门负责行动期间的媒体宣传,组织媒体对行动开展情况跟踪报道,对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对劳动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人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居民住宅区、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6月20日前,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商务、教育、民政、文化、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场所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要充分发动行业、系统主管单位,督促各行业、系统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政府要选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地方,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强力推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