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部门监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紧盯火灾高危场所,开展不间断的排查,并对各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行动期间,要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等警种,每月至少开展3次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
(三)督促单位自查。社会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逐一开展自我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分级管理规定,向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其他单位和场所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递交承诺书。行动期间,属于整治范围单位、场所要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实施网格排查。各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网格精细化管理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分块划片地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出租屋及居民楼院开展排查检查,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四项制度”,加大对列管单位、“九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辖区保安、巡防队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能,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见附件),对各地清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火灾事故个案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政府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附件:
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为充分汲取新乡“5.29”、信阳“6.6”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力促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