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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6月15日至8月31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督查地点:川汇区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局

  督查地点:西华县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督查地点:扶沟县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旅游局

  督查地点:淮阳县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查地点:太康县

  第六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督查地点:沈丘县

  第七组 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督查地点:郸城县

  第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督查地点:鹿邑县

  第九组 组长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督查地点:项城市

  第十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督查地点:商水县

  三、督查内容

  1、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各地是否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否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是否成立督查组,对本地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各地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期间,是否组织力量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九小”场所、出租房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火灾防控薄弱区域,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是否实施“九个严查”、落实“十个一律”等硬性措施。

  3、节日、庆典消防安全保卫情况。针对建党九十周年等重大节日庆典,是否制定专门保卫方案、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程序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原则。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二)人员组成。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指派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组长单位抽调本单位精干力量,车辆由组长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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