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至8月31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督查地点:川汇区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局
督查地点:西华县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督查地点:扶沟县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旅游局
督查地点:淮阳县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查地点:太康县
第六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督查地点:沈丘县
第七组 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督查地点:郸城县
第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督查地点:鹿邑县
第九组 组长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督查地点:项城市
第十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督查地点:商水县
三、督查内容
1、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各地是否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否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是否成立督查组,对本地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各地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期间,是否组织力量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九小”场所、出租房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火灾防控薄弱区域,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是否实施“九个严查”、落实“十个一律”等硬性措施。
3、节日、庆典消防安全保卫情况。针对建党九十周年等重大节日庆典,是否制定专门保卫方案、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程序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原则。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二)人员组成。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指派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组长单位抽调本单位精干力量,车辆由组长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