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林业站是国家对林业实施管理的基层机构,国家林业局明确乡镇林业站的职能是: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制定乡镇林业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生产;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应用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
(二)科学设置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乡镇原有林业机构不变,维持现状编制不变。根据县林业局和县林业站合署办公的现状,由林业局对乡镇林业站实行人、财、物、工作等全面直接管理。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考虑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本乡镇林业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产生活条件,并支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乡镇林业站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划转问题。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全部上收由县林业部门管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由乡镇尽快理顺人事关系,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林业站人数不得超过本乡镇林业站编制数;属乡镇聘用的非在编临时人员应退回由乡镇另行安置。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同时全面清理乡镇林业站的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乡镇林业站人、财、物及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按照相关部门职能划转并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科学核定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全县有乡镇林业站10个,乡镇林业站人员编制数以县编制委员会审定的为准。根据规定:县、乡镇林业站人员编制由自治州实行总量控制,林业技术人员编制必须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出现在编不在岗和混编混岗现象。我县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基础上,根据县域林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人员结构优化配置资源,坚持编制、配置下沉的原则,从事乡镇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林业技术推广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5%。
(二)实行准入制度,严格竞聘上岗。县、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经自治州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继续教育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竞聘上岗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林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有编制和岗位范围内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