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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5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自治县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自治县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县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心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严防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流入百姓餐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能,针对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植物油等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秩序,确保食用植物油卫生安全,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植物油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馆(火锅店、餐饮摊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粮油店和地下加工劣质食用油窝点(简称“三小一地”)为重点整治范围,散装食用植物油为重点整治对象。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生产或使用中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植物油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植物油现象。

  (二)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植物油时有无按要求索证索票,证、票、货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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