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 9月25日)。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对经常性的监管工作做好进一步的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民生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既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每10天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以便掌握整治工作进度,专项整治结束后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同时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相互交流线索和信息,及早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动态,大力宣传名优企业和品牌产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犯罪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五)奖惩并举,务求实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生产加工、经营假劣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对于举报粮油店销售、加工或餐饮单位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食用植物油,特别是地沟油的个人,经查证属实,将给予重奖。
(六)认真总结,长效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县食用植物油安全。要把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整治工作阶段,自治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