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量兴市办公室”)负责。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
(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获奖企业(组织)名单。
质量兴市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工作程序等文件。
(二)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宣传推广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受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委托,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成市长质量奖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
(四)制(修)订评审员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选用退出机制。
(五)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调查、核实候选企业(组织)的质量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七条 质量兴市办公室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选派专家组成各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由7-11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专家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状况良好,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