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微机录入建档及林权流转等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完善。验收工作由县林改领导小组组织逐级逐项验收。
1.确权发证情况:按合格、良好、优秀三级验收。凡通过这次林改之后,确权任务完成90%以上,确权发证数量达到应发证总数即发证率70%以上的为合格标准;达到80%以上为良好等次;达到9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档案建立情况:确权发证完成后,要建立乡(镇)、村林权档案。包括林改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齐全归档,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七、主要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稳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党委、政府要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懂业务、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实干精神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乡(镇)村要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把集体林权改革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评价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工作质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发改、财政部门要完善林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林业的投入,保障林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努力做好林推动、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理顺基层林业管理、采伐管理、林政管理工作。国土、农业、司法、民政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林业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强化督促检查。林改办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阶段工作和总体工作不合格的乡镇,有县督查室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将计入乡镇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