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有些乡镇、部门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工作人员兼职多、任务重等工作矛盾突出,具体工作中与
《条例》和上级的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州、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活动中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推行阳光政务、促进公开透明”的要求,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木垒的重要内容。同时,未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乡镇(场)、部门要尽快组建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将工作进行衔接,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沟通上报。
(二)要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梳理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重点梳理公开2011年的各类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梳理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各部门职能和社会公益类、服务类事项的信息,认真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界限,认真全面地进行梳理,并尽快将有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分管领导抓,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为公民或法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有效的服务,积极构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尤其要将保密审查贯穿于公文流转和信息公开的全过程,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要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稳定信息数量的基础上,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积极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民生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