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确定西吉尔镇、博斯坦乡、卫生局、农业局、煤炭局为自治县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
四、示范单位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和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基不要求
1.贯彻落实《纲要》、
《决定》工作成效较为显著,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本机关行政首长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2.依法行政重点制度落实得力,能够认真完成自治县确定的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休办法、配套措施和制度。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并提出工作进度要求。
3.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失职,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行政执法效率、政务信息公开程度较高。
4.监督体制此较健全,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能够认真落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5.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有效促进本地区、本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7.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健全依法行政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自治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依法行政指标成绩均在优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组织领导体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完成情况将是每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示范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