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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各示范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注重日常工作资料的积累、收集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论证,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不断创新、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标准,有效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指导,协同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政府法制办要适时指导示范单位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加强对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运用各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法制办。

  附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2分)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不同阶段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好,年度安排可行,完成情况好。(2分)
  3.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分)
  4.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在本乡镇、本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4分)
  二、行政决策(10分)
  1.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监督机制。(3分)
  2.行政决策符合规定程序,行政决策内容合法,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都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发生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情形。(4分)
  3.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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