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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安全原则。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
  (六)快速畅通的原则。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三、建设目标
  2011年,在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建设1处Ⅲ类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所有效面积大于20000┫;人均居住面积1.5┫,安置受助灾民1万人以上,具备基本设施配置。
  “十二五”期间,要在全市建成数量、规模与我市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
  四、建设时间
  规划建设时间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分为“项目规划期(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项目建设期(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演练和验收期(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在2011年12月份前完成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2012年12月份前建设基本覆盖乡(镇、居委会)、村(居委会小区)、组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五、建设要求
  实行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空旷地方就近布局,一场多用,分步建设,逐渐完善。
  (一)选址要求。充分考虑城区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区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
  按照要求,我市拟在新建的水电广场和体育广场规划新建1处Ⅲ类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位于新建西路北面,面积约2.7万平方米,周边地形平坦,无危险建筑物,前面60M宽大道,侧面13M宽道路,容纳受助人数1.5万人以上。
  (二)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排污、应急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应急棚宿区、应急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垃圾收集及存放点、应急指挥中心用房等。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设置指示标志,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规划建设标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地震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的标准要求,按Ⅲ类标准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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