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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责任,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安监、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通过集中开展检查、暗访以及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厅、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在2009年3月15日前再次排查确定一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备案进行整改。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整改。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处、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各乡镇(场)、各部门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落实领导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五、强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信息化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为冬季防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组织文艺节目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乡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的区域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组织用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
  六、强化制度,切实做好冬季防火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1.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州、县关于冬季防火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2009年1月19日前,各乡镇(场),建设、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整理后于1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消防大队。并自2009年1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在每月2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已书面形式上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电话:4825567),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整理后于每月3日前上报州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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