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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的通知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规定,凡注册在本市区域内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每年度均应接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年审方式以自查申报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注册在本区域内的各获证企业自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间向我局提交年审材料(2011年1月1日后首次获证的新企业不纳入本次年审范围)。

  二、年审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

  (二)《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3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四)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如卫生、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

  (五)提交所有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如提供原件,可不复印);

  (六)证后监督检查不合格并在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请根据《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提交相关整改材料;

  (七)生产地在外省市的获证企业,需提供近一个月内获证产品出厂检验记录5份(原件)。

  获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三、现场抽查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列入实地检查对象:

  (一)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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