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及达到标准
我市拟把林州市、汤阴县列入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在争取国家、省农村环保专项整治资金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连片治理工作,积累一些有效经验;其它县(市、区)结合实际及争取到的整治资金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2011年拟在林州市、汤阴县召开我市连片治理试点推广现场会。2011年底建立《安阳市2011-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申请资金项目库》。
2012年,结合实际,把示范区的整治经验推广到全市其它县(市、区)的乡镇。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库,择优筛选2012年度申请资金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全力以赴,争取国家、省更多专项整治资金,用于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3年全面开展连片整治,并开展成效评估,进一步总结推广经验。
通过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具体达到以下标准: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合格率100% 。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5户外道路硬化率≥90%。
6林木覆盖率≥35%。
7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9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10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1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12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蓄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13群众满意度≥90%。
二、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并逐步在其他县(市、区)区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