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协调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当地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整治“夏季攻势”工作网络。各区县要加大对行业、系统和乡(镇)街的指导,推动行业、系统和乡(镇)街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要设立消防专(兼)职人员,夯实社区和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基础,每个社区的每栋楼至少有一名消防宣传员,做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社区和农村按时完成“四个一”建设。
(三)紧密结合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深化“1234”工程,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已经达标的社会单位每季度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并将自查评估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巩固达标单位,带动其他单位,确保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在2011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验收中要实行一票否决。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多警联勤,组织治安、消防、户政、内保、文保、警务督察联合开展“夏季攻势”。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依法实施处罚,该责令“三停”的必须责令“三停”,该临时查封的必须临时查封,该行政拘留的必须行政拘留,积极提请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推动指导力度,既要讲清公安民警查什么、还要指导公安民警怎么干,保证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掀起消防宣传高潮。近日,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该《纲要》对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以及广大社会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夏季攻势”中的重要环节迅速进行部署,按照《纲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机制,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贯彻《纲要》工作的高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