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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整顿规范电价秩序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整顿规范电价秩序工作的通知
(银价发[2011]46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银川市供电局及下属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整顿规范电价秩序工作的通知》(宁价检发[2011]26号)工作安排,银川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电价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我市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专项检查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实施。市价检局对银川市供电局进行检查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检查。

  二、范围及时限

  全市专项检查从8月10开始,9月10结束。检查的时限是2010年以来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三、重点检查的内容

  ㈠、是否对高耗能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或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㈡、各分类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㈢、对扶持农业生产(深井灌溉、扬黄灌溉等)、化肥生产(地方中小化肥)、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事业(养老院、敬老院)优惠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四、检查要求

  开展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专项检查不仅是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产业结构、促进节能的重要作用,也是通过整顿规范,推动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㈠认真自查。被检查单位对本单位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查出问题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定性处理方面可以从轻处罚;对被查出来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㈡加大力度。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对查出价格违法案件多收款要依法退还有关用电单位与个人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㈢分析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力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寻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写出整顿规范电价秩序工作总结,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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