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三方责任,积极营造“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着力构筑“本地自生性的质量安全预防网、针对输入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拦截网”两张防控网络,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加强网格化监管,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政策保障目标考核机制。
1各级政府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食品监管和整治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巡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着力破解整治难点,切实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管和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